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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媒體都有一副壞心腸?

報章雜誌和電視上為什麼總是喜歡報導受害的人呢?他們已經很可憐了,怎麼還一直被媒體追著問東問西的?

BOX:媒體壞心腸?
重複播出血淋淋的畫面。
失去親人或目睹親人自殺的感想。
搶拍悲傷的人聲嘶力竭哭喊親人的畫面。
要被害者重複描述悲痛或驚嚇的受傷害情況。
侵犯受訪者的隱私權,把當事人的名字和地址都報導出來。
暴露未成年者的面貌和身分。
還有呢?__________

米迪亞看新聞:都是觀眾愛看嗎?
 哇!媒體壞心腸的事情真是不勝枚舉,難道這些讓人難過的畫面比較好看嗎?為什麼媒體總是重複報導這些令人傷心的新聞呢?

◎觀眾愛看傷心畫面嗎?
 電視媒體要搭配畫面,印刷媒體通常也需要一張照片搭配文字以充實新聞內容。只是,媒體怎麼喜歡搭配涕泗縱橫的畫面呢?難道觀眾愛看?
 媒體認為「觀眾有知的權利」,奇怪?觀眾有知道什麼的權利為什麼是由媒體來決定呢?別忘了,每一位閱聽人都有選擇不看的權利喔!

◎當事人一定要講話嗎?
 呈現在媒體上的新聞大部分是新聞記者採訪來的,尤其是犯罪新聞,只要記者守候在警察單位,就能知道發生哪些犯罪新聞,因為報案、抓犯人的資訊都匯集在警察局裡。
 雖然媒體本質上希望帶給觀眾最新、最快的訊息,因此當發生新聞事件時,媒體無不搶快爭相報導,把麥克風拿到當事人面前,希望他們能講話,這樣就有聲音和畫面可播出了。只是,對於發生巨變的人來說,心靈承受極大的震撼之際,還要應付媒體的麥克風,真是殘酷!

◎有必要知道當事人住哪裡嗎?
 新聞報導有時還會把加害人或受害人的名字、詳細的地址報導出來,甚至清楚的拍出住在哪一間房子、或訪問當事人的鄰居,對於當事人來說,無疑是二度傷害;而對於觀眾而言,為什麼觀眾需要知道新聞當事人住在幾弄幾號幾樓呢?
 媒體應該告訴觀眾發生什麼新聞,而不是毫無界線的挖掘當事人的隱私。

◎媒體也有好心腸
 除了壞心腸的例子之外,媒體其實也有好心腸,例如報導窮困的人需要幫助或募款、報導好人好事的新聞,讓大家見賢思齊可效法……,所以,媒體還是有善良的一面,只是在內容上明顯失衡了。即使媒體的報導人力、時間、版面有限,還是應該篩選出有意義的內容才是啊!

BOX:媒體也是生活好幫手
 媒體並不全然都像壞心腸的冷血巫婆一樣,我們的生活也因媒體的存在而有便利的地方。當然,媒體品質良莠不齊,需要閱聽大眾都能耳聰目明,慎選媒體的內容喔!
 一、媒體是守望相助好鄰居!(守望功能)
 每當有天災人禍時,媒體時常揮守望相助的精神,告訴大家提早預防或多加注意,例如氣象報導、小偷猖獗、腸病毒肆虐等,提醒大家做好防颱準備、小心門戶和勤洗手等。
 二、媒體是學習好幫手(教育功能)
 有些電視頻道會教人學外語、烹飪或手工藝,或者地球生態或播出動植物奧秘等節目,或者報章雜誌也有新聞小常識或教育版面,也是我們學習的好幫手喔!
 三、媒體是歡笑百寶箱(娛樂功能)
 有時候人們工作一整天或者讀一整天書很累時,打開電視,就可以看到有趣的戲劇或綜藝節目能娛樂觀眾,讓大家哈哈笑。
 四、媒體是(傳遞功能)
 媒體告訴我們世界上其他國家發生哪些事,或政府公布新政策、民生用品漲跌、金融市場狀況,還有其他各種五花八門的消息。

BOX:專業記者不會問傷害人的問題
 電視上的記者為什麼有時會提出傷害受訪者的問題呢?雖然記者需要採訪到受害人的說法,尤其電視記者需要收錄畫面和聲音。
 不過,部分不夠專業的記者在媒體的截稿時間壓力下,或者新聞素養不足,有時會不加修飾地直接提出傷害受訪者的問題。專業的新聞記者具有新聞倫理道德的觀念,不但會提出專業的問題,並且會考量受訪者的情境為優先,而不會將採訪到受訪者的畫面或說法擺第一。
 事實上,觀眾的媒體素養越來越高,新聞記者在採訪時如果提出傷害或激怒受訪者的問題,不僅凸顯記者專業素養不夠,也凸顯出媒體的專業素質和訓練不佳,
因為耳聰目明的閱聽人的眼睛是雪亮的喔!


BOX:米迪亞超能裝備大顯像
千里眼:媒體只是報導社會上的一小部分事情,但這些令人傷心難過的畫面到處充斥,會讓人誤以為我們居住在一個時常發生遺憾之事的社會裡。
放大鏡:我們生活的世界裡還有更多應該關心的人事物有待重視與瞭解,媒體卻只報導一些容易採訪獲得的新聞,忽略更多值得關注的事!
順風耳:不要以為只有「壞事傳千里」的事件吸引人,許多好人好事的事件更能感動人心呢!

BOX:米迪亞動動腦:一起來篩選校園新聞
 如果你想報導班級或學校的新聞,並且希望報導內容能獲得多數同學的認同,你會選擇哪些校園新聞來報導呢?嘗試扮演採訪小組的小記者,假設小組正拿著「新聞的篩子」來篩選校園新聞,你認為每一組的選擇結果都一樣嗎?
BOX:米迪亞動動腦:畫面記憶大考驗
 和這一週有看電視新聞的小朋友互相討論,這一週以來你都記得哪些新聞畫面?這些畫面給你的感覺舒服嗎?你認為這些畫面和內容非播出不可嗎?

媒體壞心腸BOX:媒體小智庫
公民有六種基本的傳播權利:知的權利、傳布消息的權利、討論時政的權利、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、個人積極地接近與使用媒體的社會權利,以及接受媒體素養教育的權利。(教育部「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」)
除非涉及公共利益,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;即使基於公共利益,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。(台灣新聞記者協會「新聞倫理公約」第七條)
對未成年嫌犯或已定罪之未成年人,不得刊登其姓名、住址或足以辨認其身分之相關資料。(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「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」)
除與公眾利益有關者外,不得報導個人私生活。(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「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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