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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:媒體都是對的嗎?

媒體的報導一定是正確的嗎?是不是應該相信呢?

BOX:媒體報導鴨子用瀝青脫毛的新聞,你的觀點是?
□電視媒體的報導都有畫面,應該不會有錯吧。
□無風不起浪,眼見為憑,寧可信其有。
□難免有不肖業者,媒體率先披露是對民眾示警。
□媒體提供的資訊不完善,無法判斷報導的真偽。
□根據常識與經驗判斷,對報導存疑,繼續注意相關事件發展。


主文:米迪亞看新聞
 在我們的生活周遭,電視新聞頻道和新聞節目、報章雜誌等媒體,隨時迅速且大量的提供民眾各種新聞報導,這些內容一定是真的嗎?

◎媒體報導審判鴨子
 前一陣子有媒體報導,民眾吃的鴨肉是用瀝青脫毛,煮食時會有黑色的浮物。結果這項報導讓大家不敢買鴨肉,導致鴨子滯銷,鴨農損失慘重。而後鴨農與業者出來喊冤,衛生署也出面替鴨農背書,觀眾卻看得人心惶惶而無所適從。

◎公信力是媒體最重要的資產
 媒體的新聞採訪團隊把最新、新快的消息蒐集篩選後,經過編輯和製作程序傳達出來。如果有媒體比同業率先取得消息並先播出,就是領先同業的「獨家新聞」。但是如果媒體只有一點蛛絲馬跡就大肆報導,獨家可能變「毒家」,不但斲喪媒體公信力,還會令新聞當事人受到傷害。因為媒體在傳達訊息的同時,可能也傳達立場或做出價值判斷,一般大眾聽取這些可能錯誤的訊息,也可能因此對當事人產生誤解。

 媒體報導必須根據事實、進行查證,不能做任何、推斷、引伸、甚至是作假、操作。因為民眾對媒體的信賴,使媒體具有影響力。因此媒體最大的資產是商譽與公信力。時常出差錯的媒體,就像「放羊的孩子」,不實的報導會喪失民眾對媒體的信心。媒體雖要搶快,但正確性比新聞速度的競爭更為重要。

◎成為有判斷力的閱聽人
 媒體的報導既然片面又不完整,甚至傳達錯誤的訊息,民眾應該相信嗎?媒體報導錯誤所在多有,謠言止於智者,因此讀者與觀眾不可盡信與全盤吸收,而是不但有豐富的常識,培養判斷資訊的能力,還必須多關注與比較訊息內容,吸收資訊也懂得咀嚼與消化,才不致讓媒體不實的報導左右想法,成為盲從的新聞消費者。尤其一般人不可能完整的接收到各種訊息,因此讓自己成為耳聰目明、具有判斷力的閱聽人更為重要!

BOX:米迪亞動動腦
 一則跟鴨子有關的新聞事件餘波蕩漾許久,媒體大量報導各方說法,社會人人擔憂害怕,鴨農因龐大的經濟損失而出面捍衛權益。最後真相已被後來更新與更重大的新聞熱潮掩蓋住了,訊息的冰山底下到底有什麼?新聞熱潮一過,似已無人關心。
 鴨子不會說話替自己辯白,萬一媒體的報導讓一個人含冤莫白,牽涉到的可能是人命關天。以往就有人因媒體報導而憤慨或羞憤的做出不理智的行為,甚至以自己的生命以證明無辜,「媒體雖未殺伯仁,伯仁卻因媒體而死」,人言可畏,媒體的內容審判變成刀刃與毒藥,成為殺人工具!
 如果媒體未經查證而報導不實,侵害當事人的權益與名譽,當事人應該怎麼辦?除了要求報導媒體更正報導內容之外,應該透過各種管道尋求協助,例如投書媒體澄清與表達意見,而媒體本身也可能會有毀謗罪的刑責呢。

BOX:米迪亞超能裝備大顯像
千里眼:媒體搶快的惡性競爭模式,傳遞有疑義的內幕報導,罔顧新聞專業與當事人權益,遲早會受到閱聽人唾棄。
放大鏡:媒體未經翔實查證就信口報導,有違新聞專業,顯示媒體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尚待提昇。媒體應秉持道義與良知傳遞正確的事實,而不是捕風捉影搶獨家。
順風耳:「遙控器」(選擇權)是握在民眾手上的,如果媒體短視近利,忽略民智,反撲的聲音將匯聚成有力的輿論不斷湧現。

BOX:媒體小智庫
新聞工作者應該詳實查證新聞事實。(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「新聞倫理公約」第十一條)
對於有爭議事件,應同時報導各方不同之說詞或觀點,力求平衡。(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「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」)
報紙刊登內容如有錯誤,應主動更正,並做明確之說明。(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「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」)
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(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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